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外函〔2020〕 4号)(附件1)精神,请做好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的宣传工作,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组织推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在外时间为 1-12 个月,不资助攻读学位的申请。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面向社会各行业,主要资助省级及以上重点或新兴专业学科、省“十三五”规划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资助各地、各行业重点和急需的课题研究、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将优秀的人才派往国外一流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师从一流的导师,进修一流的学科专业。(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条件

1. 符合《常熟理工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常理工人〔20184号(附件2)相关要求。

2. 高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课题组项目和“20+20 定制项目”申请人应符合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

3. 申请时须提供留学单位正式邀请函。

4.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两年内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两年内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20+20定制项目及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员外语水平如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视为合格。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 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奖学金申报和推荐注意事项

1.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单位推荐分重点推荐和同意推荐两类。根据《常熟理工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常理工人﹝20184号)(附件2)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的出国(境)教师在出国(境)期间(不含延期),学校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上下班交通费,住房公积金和各类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其中,对于6个月以上(含)的派出项目(校际合作交流除外),从出国(境)的次月起,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上下班交通费做挂账处理,期满回校工作并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补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所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除享受省厅资助外,学校按规定补贴一次往返机票(限经济舱)

2. 申请人须符合《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附件1)规定的要求。本年度已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若在学校申报截止到日前已知未获资助的,可申请该项目。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不受2020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限制。

3.港澳台访学不在受理范围内。

三、工作安排

请申请人填写 《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后,交所在学院或部门,学院或部门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若重点推荐请另附一页“单位重点推荐函”,具体对申请人的培养计划及出国进修必要性说明,无须签名盖章)。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电子一份)、《信息汇总表》(电子一份)(附件4)于202043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知新楼407室)。

联系人:黄老师    咨询电话:52251166

常熟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0319

 

 

  • 附件【附件2:常理工人〔2018〕4号《常熟理工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doc】已下载12

  • 附件【附件1:2020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通知.pdf】已下载9

  • 附件【材料封面.doc】已下载5

  • 附件【附件4: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5

  • 附件【附件3:2020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通知--附件.docx】已下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