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和师生集中返校前实验室安全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阅读次数: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的安全与师生员工健康,依据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健康教育手册》、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等,按照学校对新冠肺炎防控和开学工作的要求与部署,现就我校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实验室是学校疫情防控的重要场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验室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级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与疫情防控的管理责任。

二、加强进出人员的管控

进出实验室所有人员的管控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1.师生集中返校后:各实验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疫情防控管理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内容一般限于培养方案内实验。各学院应利用通讯设备监督、管理、检查实验室每日运行情况。

2.谢绝一切与实验工作无关的访客进入实验室,校外人员因工作需要来校按照学校防疫规定办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做好防护措施。

3.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应佩戴符合疫情防护标准的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果有可疑症状,应避免进入实验室,并第一时间向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学院第一时间了解核实后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

三、严格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

1.师生员工在实验楼内做到不聚集、不串门,指导教师及学生应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实验活动,人与人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采取符合实验室安全要求的消毒方式妥善消毒,对实验室及各相关用房的门把手、门禁刷卡区域、指纹识别区域、呼叫按钮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消毒。同时,应注意安全使用消毒剂,酒精消毒液喷洒在空气中,遇点火源容易爆炸,建议限于表面擦拭消毒,勿在空气中直接喷洒使用;使用含氯消毒液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消毒剂不要混合使用。

3.没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及各相关用房一般不开启空调,并经常开窗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建议不小于30分钟,每天不小于3次。

4.使用过的实验物品、手套、纸巾、口罩及其他废物按照规定分类放置在专用垃圾袋进行处理。

四、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实验室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压力容器、气瓶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填写《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和《自查报告》,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订好应急处置预案。

请各二级学院将《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自查报告》(格式自拟)于421日前将纸质稿1份和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实践科邮箱:sjk@cslg.edu.cn,电话:5225118652251185

各学院、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教务处

20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