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0号),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挖掘与培育,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营造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现组织开展2022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苏州市实施并登记注册创业项目。其中,毕业5年内指《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含)后。国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指取得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项目3年内(2019年1月1日后(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已在我市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2、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3、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4、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6、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
①项目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
②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
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
④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
⑤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
三、补助标准
1、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3万元、低于6万元的,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万元补助。
2、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6万元、低于20万元的,按照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
3、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20万元,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补助。
四、申报方式
1、项目须在项目所属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2、申报人另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承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至申报时的验资报告。
3、符合条件的项目于5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要求排序、合并为pdf文档,发送至jinglei@cslg.edu.cn,咨询电话:0512-52251506。
4、学校将根据项目材料实际情况做好推荐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2、广泛宣传引导。各学院要认真研究常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标准、申报程序、项目扶持等内容,紧扣时间节点,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创业者主动申报。
3、确保推荐质量。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对照申报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做到“好中选优”,真正将优秀项目选拔、推荐、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