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就业创业 > 就业工作通知 > 正文

就业创业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14浏览次数:

各毕业班:


根据《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5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全日制2023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2.包含六类人群: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1)城乡低保家庭;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3.以下两类人群不能申请:

(1)求职创业补贴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次,以本科或者专科身份申请过的不能重复申请。

(2)经确定升学的不符合申请条件,建议在研究生阶段申请。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本次系统模块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日—5月31日(流程详见附件1)。


(2)学校审核申报

学校收到学生提交的申报后,通过省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并报人社部门复审。待全部审核完成后将通过学生名单汇总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江苏省一体化平台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中,上传加盖公章的“求职创业补贴院校申请表”“学籍证明”和公示图片等资料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详见附件2)。


(3)人社部门审核拨付

人社部门收到学校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后,通过省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进行补贴发放。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学生类型为残疾、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之一的人员,申请时系统内将自行比对核准申请人身份,身份已核准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获取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及系统内身份未核准的人员,按照申报要求另需上传身份证明电子材料(详见附件3)。


2.申报学生需提前办理省社会保障卡(三代卡),并开通金融功能,确保申报成功后补贴可及时打入相关账户。省社会保障卡(三代卡)可前往相关网点办理,社保卡相关信息网址(http://hrss.suzhou.gov.cn/jsszhrss/smk/list.shtml)。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定人定岗,积极做好宣传及通知工作,确保2023届补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2.请各二级学院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务必于2023年5月2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材料上传(预留时间给“审核不通过”学生补充完善上传材料),并及时关注审核状态:显示“复审通过”的为申报有效,显示“审核不通过”的,须根据平台提示重新上传材料(详见附件4)。申报期截止后,审核结果仍为“不通过”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