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生在就业指导课理论教学后,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就业、创业、考研的市场变化,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培养学生的人文科学社会素养、社会责任感,使其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了《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认知记载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由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线下的招聘会、宣讲会等活动不能开展,因此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条例作出几点补充说明:
1、《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认知记载活动管理条例(暂行)》作为就业课的实践学时需要同学们在毕业之前积极完成。
2、以下两类型的学生开学后统一集中审核达标:
(1) 已经就业的学生,需提交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
(2) 已经录取研究生的学生,通过提交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3、疫情期间参加就业实践活动的其他认定办法
(1)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网络招聘会,积极投递简历。每参加一场网络招聘会认定1次。(省级的、地方级的、校级等均可)
(2)积极主动参加企业面试。每参加一场企业面试活动认定1次。
(3)积极主动参加网络企业宣讲会。每参加一场宣讲会认定1次。
(4)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就业指导类知识讲座、辅导报告等学习,每参加一场认定1次。
(5)参加各类就业技能提升类竞赛、活动,每参加一场认定一次。
(6)其他与就业知识学习、就业实践活动相关的活动;
参与以上活动的同学,请留存好参与活动的相关记录,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开学后填写活动记载本上,附上相关证明,统一认定。
4、若有其他需要疑问,请各班将问题反馈到班主任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统一回复。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0日